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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環保廳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決定提出的目標任務,將涉及到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加強環保設施建設、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完善環境價格體系等六大方面、共計45項環保內容分解落實到省廳有關部門,以加快落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目標。
在節能減排方面,落實減排目標到2010年全省萬元GDP能耗比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由2005年的96.6萬噸、137.3萬噸減少到82萬噸、112.6萬噸,分別削減15.1%、18%,并推進全社會節能減排系統工程大力實施秸稈氣化燃氣工程,開發農村生物質能利用,著力發展農村生物質能產業;深入實施節能減排科技支撐行動。強化排污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對全省火電行業實施嚴格的二氧化硫績效指標管理,未獲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標的新建火電機組一律不予審批。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對產業政策確定的限制類項目,其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的兩倍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全面開展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能源審計,健全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完善全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完善責任體系健全完善各級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上下聯動、左右配合、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嚴格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方、單位和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評優評先活動。建立高能耗、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對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在優化產業結構方面,推進新興產業規模化圍繞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和環保四大新興產業,著力占領市場制高點,形成先發競爭優勢。到2010年,全省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50萬千瓦,光伏產業銷售收入達2000億元、1300億元和2000億元。推進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圍繞重點行業和資源綜合利用領域,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規模,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園區和企業,實施500個高水平清潔生產改造項目。加快推進南北產業轉移在符合產業政策、實現達標排放和污染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促進蘇南產業加快向蘇北轉移。落實重點工作優化工業結構,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投入,堅決淘汰落后煉鐵、煉鋼、水泥等生產能力,不斷提升產業層次和水平。2010年,高技術、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兩高兩低”產業比重明顯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實現新一輪“雙倍增”,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比重達到30%左右。推進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全面實施《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冶金、電力、化工、紡織印染等行業中選擇重點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領域,以再生資源拆解加工利用、廢舊金屬再生利用、裝備再制造、廢舊電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為重點,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規模,培育一批示范園區和企業。認真實施《江蘇省清潔生產“十一五”行動綱要》,擴大清潔生產審核覆蓋面,支持建設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實施500個高水平清潔生產改造項目。
在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推進減排治污工程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提高已有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處理負荷率,“十一五”期間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00萬噸/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達到85%。推進太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認真實施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總體方案》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快重點工程建設進度,整體推進調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撈藻、生態修復等各項治理措施,有效防控藍藻大規模暴發,保證沿湖地區居民飲用水安全,確保太湖治理每年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逐步恢復太湖地區的自然生態風貌。繼續推進燃煤電廠脫硫改造進程,“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未建成脫硫設施機組全部安裝并運行脫硫裝置。加快淮河、長江流域和南水北調東線等國家重點治污工程建設,對重點污染源實施治污改造和提標深度治理。
在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方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強相關省級財政性專項資金整合,并擴大資金規模。對分散在各部門的32項相關省級財政性專項資金進行整合,并由去年的30億元增加到46億元。建立生態建設轉移支付制度根據主體功能區建設規劃的要求,加大對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轉移支付。適時建立健全農業穩定發展轉移支付制度,保護基本農田和糧食安全,保障產糧大縣基本公共服務需要。逐步建立濕地保護、節約資源、限制污染等生態保護轉移支付制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整合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合理整合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優化支出結構。建立健全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制度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大財政支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污染防治資金重點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傾斜。太湖地區各市、縣(市)要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于水污染防治。擴大多元投入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對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對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經貿、環保、人民銀行、銀監局等部門要建立節能減排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用能和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認真執行省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06]92號)精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經營環保基礎設施,拓寬融資渠道。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等15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出臺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措施。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運用財稅、價格、土地、金融等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節能減排,充分調動企業與社會節 能減排的積極性。制定實施獎勵政策,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完善資源價格體系,加大生產要素差別價格實施力度,鼓勵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倒逼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盡快退出市場。建立健全倒逼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依靠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減排。加快環境價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費政策。加大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行差別價格政策對蘇南地區工業污水處理費(政府定價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處理費0.2元/噸征收,重污染行業污水處理費按高于一般工業、服務業1.5倍的幅度征收。實行差別價格政策擴大脫硫電價補貼范圍,對安裝脫硫設施并投入運行的非統調燃煤機組,與統調燃煤機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納入補貼范圍,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在太湖流域和電力行業推行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爭取在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廣,建立排污權一級、二級市場和規范的交易平臺。提高太湖地區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現行的每當量0.9元盡快提高到1.4元。從2008年7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鄉鎮建成區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對新建污水處理單位征收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太湖流域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單位征收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行建筑工地揚塵排污收費。加快實施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建立上下游污染賠付的補償機制。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提高太湖地區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在太湖流域鄉鎮建成區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對新建污水處理單位征收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同時還將全面實行建筑工地揚塵排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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